各县(市、区)体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社事局:
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中小学组击剑比赛将于2023年7月7日-9日,在盐城市全民健身中心击剑馆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主办单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6月18日前通过《盐城市阳光体育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各代表队人员电子照片,制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490864955@qq.com (压缩包命名为:xx代表队xxxx比赛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用于制作参赛证,照片尺寸:2.8×3.8cm,照片像数:295×413,背景为蓝底,电子照片文件名由“姓名+职务(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组成。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成功后,人员不得更换,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报到的,需由所属县(市、区)体育局、社事局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报告。
(三)报名材料须一致,报名逾期、未按要求、材料不符不全,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到
(一)请裁判长、编排长于7月6日上午12:00前,仲裁委员、裁判员于7月7日上午9:00前,到盐城市鸿基玄武饭店报到,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129号,联系人:谷建林,联系电话:18205102099。
(二)请各代表队于7月7日上午11:00前到赛区(全民健身中心击剑馆,地址:亭湖区解放南路100号,大庆中路文峰中学对面)报到。各代表队食宿安排在盐城市鸿基玄武饭店报到,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129号,联系人:陈正文,联系电话:13390678355。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备齐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3)反兴奋剂承诺书;
(4)省注册(省注册证或2023年6月新注册省注册系统平台信息截图);
(5)第二代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
(6)学籍卡(须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7)报名表(网上报名正式稿盖章件)。
以上参加资格审查材料请准备齐全,材料不合格、不齐全,不予参赛。
三、相关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自理,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由赛区进行赛事保障。
(二)各代表队交通费自理。
(三)赛事裁判员交通费报销和酬金标准参照有关财务规定由赛会报销执行。
(四)请各代表队报到时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否则不予参赛,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相关规定
领队必须全程负责队伍在赛区的管理,必须参加赛区组委会、技术会等各项大会活动,比赛日必须跟队到比赛场馆按赛会安排就坐。赛区期间队伍发生任何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中小学组击剑竞赛规程
2. 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
盐城市亭湖区体育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击剑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60项)
15-16岁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8岁及以下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参赛资格
(一)符合《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和《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二)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学籍(且未发生学籍市外转移的适龄运动员<不含小学一年级和学龄前儿童运动员>),已代表盐城市参加江苏省注册(不含2017年及以后出生),完成“纯洁体育”APP学习的人员。
(三)经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健康,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符合市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按竞赛规程自行组织预赛,选拔参加市级决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等。
(二)各单位可报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队医五类人员,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四)省体校符合参赛年龄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由各单位报名,占各单位名额。
(五)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原则上需在省体育局注册。
(六)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含指纹的二代身份证、省注册证、学籍证明(须加盖县级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三)团体赛规定:比赛进行3人团体赛,每个代表队每个剑种报名不足3人的队伍不能参加。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4名运动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他剑种运动员兼项。
(四)11-12岁、9-10岁、8岁及以下年龄组个人项目单败赛时采用10剑竞赛规则;13-14、15-16岁组个人项目单败赛时采用15剑竞赛规则。
(五)为鼓励和培养运动员主动攻击的意识和能力,在比赛中将无意作战的判定时间标准从1分钟改为30秒。
(六)器材规定:
1.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1)11-12岁、9-10岁、8岁及以下组比赛使用儿童剑(0号剑);
(2)13-14、15-16岁组比赛使用成人剑。
2.参赛运动员须配戴硬质护胸。
(七)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
1.15-16岁组、13-14岁组、11-12岁组报名少于2个单位且个人赛最终参赛人数不足3 人、团体赛最终参赛队数不足2 支,则该小项比赛将取消;
2.9-10岁组、8岁及以下组在实际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况,将并组比赛。
(八)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第二代指纹身份证原件,并进行人脸识别核对,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九)报名少于2个单位并少于3人或2队的不比赛。
(十)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十一)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十二)领队必须全程负责队伍在赛区的管理,必须参加赛区组委会、技术会等各项大会活动,赛时必须在赛场出席。赛区期间队伍发生任何赛风赛纪行为,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六、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
(二)各项目按名次排列的前八名,以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录取名次和计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七、报名和报到
报名和报到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盐城市体育局、盐城市教育局。
附件2:
盐城市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
反兴奋剂承诺书
我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集体荣誉为己任,自觉遵守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运动员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加比赛。在此,我承诺:
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不使用兴奋剂。
认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积极履行义务,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队伍管理。
不擅自离队,不私自外出就餐。
不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和营养品。
发现他人使用兴奋剂及时举报。
如果出现兴奋剂问题,我愿意接受处罚。
竞赛项目:
代表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各参赛队所有运动员可集中签署在一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