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录入监督管理的通知》(体竞字〔2020〕17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的监督管理、严格授予工作流程,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对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监督,强化责任制,坚决杜绝一人包揽、无人监管的现象出现。
二、办理流程
(一)各相关单位于当年3月、7月、9月、11月、12月的1日-15日,将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材料汇总报至盐城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足球项目除外)。申报材料须经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核合格,加盖各县(市、区)体育局或教育局公章,专人负责申报。
(二)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处长进行复审,形成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汇总表经局训竞处具体初审人员、处长和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及盐城市体育局官网(http://ycsports.yan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局办公室和局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授予通知,并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公布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通知及运动员证书信息。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向所属申报单位反馈情况,并退还申报材料。
(三)审批标准和程序均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于2014年1月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和江苏省体育局当年下发的《江苏省青少年比赛可授予技术等级一览表》、盐城市体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盐体训〔2020〕5号)、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盐城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训练竞赛处具体经办,局办公室、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以对每位运动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确保成绩真实、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二)细致排查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工作中的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坚决杜绝资格造假、成绩不达标、赛事不匹配、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监管严格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把关,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的方便、服务好办事群众,确保授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对未按程序申报办理的、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盐城市体育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