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1、招租房产为市体育馆一层房屋,位于解放南路100号,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具体大小按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因实际面积大小而调整。
2、整体招租,租期为10年。前三年租金底价为350万元/年,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按上年度的租金加上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2%之和计算。
二、意向承租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租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要求。
3、招租范围拟定为商业综合体项目,但实际运营项目不得含有游泳馆、洗浴类、体育舞蹈培训、舞厅四类项目。
4、租赁期间,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添加设备,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损坏房屋墙体及原有的固定设施。
5、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和城管、环保等管理部门的要求,经营项目在报名时明确登记,对周边环境等产生影响的经营项目,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竞租。
三、意向承租人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
3、企业决定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企业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近三年运行商业综合体业绩证明(至少有一个单体业绩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及银行盖章的存款证明。
5、其他符合承租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租赁方式
1、经审核后产生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价方式租赁。
2、经审核后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可采用协议方式租赁。
五、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人应对照以上第二条要求进行自审,自愿接受本公告和项目对应招租文件的约束,按规定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填写《承租登记表》,领取招租文件,并于2017年8月22日前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专用结算账户(户名: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9020101201000427683)汇入承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如故意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致使不符合意向承租人条件的,一切后果由该意向承租人负责。
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意向承租人可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资料。资格审查小组对意向承租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格意向承租人进入该项目招租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不合格的意向承租人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
六、特别约定
领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对应招租文件并递交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底价和招租文件规定的全部条款。当合格意向承租人只有1家时,可以以不低于底价和招租文件规定的条款进行协议方式租赁。合格意向承租人不接受底价和招租文件规定的条款的,视同中标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7年7月25日—8月22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8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公告期内如没有意向承租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招租方和现场察看联系人:浦先生 电话:15895183636
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539室 陈跃华 电话:0515-69083539、80981008。
九、其他
1、本公告如有修改或终(中)止,将在网站发布,并将及时通知已递交报名申请的意向承租人。
2、公告由盐城市体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盐城市体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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