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社事局:
2026年盐城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将于8月18日-21日在盐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8月10日前通过《盐城市阳光体育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各单位需统一上传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单位和个人免责说明、参赛承诺书。赛区不接待未报名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三)请各代表队将所有人员电子照片制成压缩包发送至390573062@qq.com,电子照片用于制作证件,照片尺寸:2.8×3.8cm,照片像素:295×413,背景为白底,电子照片文件名由“姓名+职务(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组成。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并将代表队所有人员照片发送邮箱后,视为报名成功。各参赛单位报名成功后,人员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报到的,需由所属县(市、区)体育局、社事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报告。
(五)报名材料一致,逾期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到
(一)请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于8月17日下午2:30前,其他裁判员请于8月18日下午2:30前报到。报到酒店另行通知,联系人:潘澍,联系电话:13805100150。
(二)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于8月18日上午11:00前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表盖章件;
(2)第二代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
(3)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4)学籍证明(须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5)凭省注册证代表相关县(市、区)参赛,须出示省注册证;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7)参赛单位自愿参赛免责声明;
(8)个人自愿参赛免责声明;
(9)参赛承诺书;
(10)反兴奋剂承诺书。
请各代表队提前准备1个档案袋,集中上交资格审查纸质材料,材料不合格、不齐全,不予参赛。
三、相关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由赛区进行赛事保障。
(二)各代表队交通费自理。
(三)裁判员交通费报销和酬金标准按有关财务规定由赛会报销执行。
(四)请各代表队报到时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盐城市游泳馆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2026年盐城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2-13岁组:2013年-2014年出生。
11岁组:2015年出生。
10岁组:2016年出生。
9岁组:2017年出生。
8岁组:2018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组别 | 男子 | 女子 |
12-13岁组 (男女各6项) |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
11岁组 (男女各6项) |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
10岁组 (男女各6项) |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
9岁组 (男女各8项) | 50米蝶泳 10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 50米蝶泳 10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
8岁组 (男女各8项) | 5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50米自由泳腿 | 5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50米自由泳腿 |
三、参赛资格
(一)符合《盐城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须于2025年度取得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学籍,且未发生学籍市外转移的适龄运动员(不含小学一年级和学龄前儿童运动员),并具有代表盐城市参加江苏省运动员注册的资格。
(三)已代表盐城市参加江苏省注册的人员,13岁及以上人员需正常参加“纯洁体育”APP学习。
(四)运动员须服从市级运动队需要,办理江苏省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
(五)经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健康,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符合市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按竞赛规程自行组织预赛,选拔参加市级决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等。
(二)各单位可报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队医五类人员。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3-4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可报4个项目。
(四)省体校符合参赛年龄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由各单位报名,占各单位名额。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六)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含指纹的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须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如凭省注册证代表相关县(市、区)参赛,须出示省注册证。
(八)各参赛单位按各项目比赛补充通知要求,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全部通过二代身份证在《盐城市阳光体育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三)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报名少于2个单位并少于3人或2队的小项取消比赛。
(三)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第二代指纹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五)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六)领队必须全程负责队伍在赛区的管理,必须参加赛区组委会、技术会等各项大会活动,赛时必须在赛场出席。赛区期间队伍发生任何赛风赛纪行为,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六、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并对前八名的代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报名不足8队的按高限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七、报名和报到
报名和报到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盐城市体育局、盐城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