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盐城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7 14:39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体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社事局:

2026年盐城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将于818-21日在盐城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举行。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810日前通过《盐城市阳光体育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各单位需统一上传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单位和个人免责说明、参赛承诺书。赛区不接待未报名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请各代表队将所有人员电子照片制成压缩包发送至390573062@qq.com,电子照片用于制作证件,照片尺寸:2.8×3.8cm,照片像素:295×413,背景为白底,电子照片文件名由姓名+职务(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组成。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并将代表队所有人员照片发送邮箱后,视为报名成功。各参赛单位报名成功后,人员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报到的,需由所属县(市、区)体育局、社事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报告。

(五)报名材料一致,逾期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到

)请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于8172:30前,其他裁判员请于8182:30报到。报到酒店另行通知,联系人潘澍,联系电话:13805100150

(二)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818上午11:00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表盖章件;

2第二代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

3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4)学籍证明(须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5)凭省注册证代表相关县(市、区)参赛,须出示省注册证;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7)参赛单位自愿参赛免责声明;

8)个人自愿参赛免责声明;

9)参赛承诺书;

10)反兴奋剂承诺书。

请各代表队提前准备1个档案袋,集中上交资格审查纸质材料,材料不合格、不齐全,不予参赛。

三、相关经费

各代表队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由赛区进行赛事保障。

)各代表队交通费自理。

(三)裁判员交通费报销和酬金标准按有关财务规定由赛会报销执行

(四)请各代表队报到时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盐城市游泳馆

2026727



附件:

2026年盐城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参加单位

县(市、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2-13岁组:2013-2014年出生。

11岁组:2015年出生。

10岁组:2016年出生。

9岁组:2017年出生。

8岁组:2018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组别

男子

女子

12-13岁组

(男女各6项)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11岁组

(男女各6项)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10岁组

(男女各6项)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100米蝶泳

100米仰泳

100米蛙泳

100米自由泳

4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

9岁组

(男女各8项)

50米蝶泳

10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50米蝶泳

10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8岁组

(男女各8项)

5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50米自由泳腿

50米蝶泳

50米仰泳

100米仰泳

50米蛙泳

10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100米自由泳

50米自由泳腿

三、参赛资格

(一)符合《盐城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须于2025年度取得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学籍,且未发生学籍市外转移的适龄运动员(不含小学一年级和学龄前儿童运动员),并具有代表盐城市参加江苏省运动员注册的资格。

(三)已代表盐城市参加江苏省注册人员,13岁及以上人员正常参加“纯洁体育”APP学习

(四)运动员须服从市级运动队需要,办理江苏省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健康,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符合市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按竞赛规程自行组织预赛,选拔参加市级决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等。

(二)各单位可报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队医五类人员。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3-4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可报4个项目。

(四)省体校符合参赛年龄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由各单位报名,占各单位名额。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六)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七)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含指纹的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须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如凭省注册证代表相关县(市、区)参赛,须出示省注册证。

各参赛单位按各项目比赛补充通知要求,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全部通过二代身份证在《盐城市阳光体育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三)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报名少于2个单位并少于3人或2队的小项取消比赛。

(三)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第二代指纹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五)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六)领队必须全程负责队伍在赛区的管理,必须参加赛区组委会、技术会等各项大会活动,赛时必须在赛场出席。赛区期间队伍发生任何赛风赛纪行为,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六、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并对前名的代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报名不足8队的按高限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七、报名和报到

报名和报到以比赛补充通知为准(另行通知)。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盐城市体育局、盐城市教育局。

来源: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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