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都区体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室内健身场所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有序开放我市部分公共场所的通告》要求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盐都区列入开放范围的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体育舞蹈房等四类室内健身场所,在正式恢复开放前均须履行申请复工程序,提交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公共场所复工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盐都区体育局和健身场所所在地疫情防控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有序实施开放。通知还对各室内健身场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履行承诺,确保所有承诺事项全部落地落实;二是严格执行“错峰、预约、限流”开放原则,确保进入场所人员不发生大规模集聚;三是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所有环节无失管无疏漏;四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抓细抓好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为有效督促各健身场所切实做好复工工作,下一阶段,盐都区体育局将联合卫生、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属地管理机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责令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