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科学技术局,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属驻盐高校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钢铁四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三市战略”,践行“两海两绿”路径,建设“四新盐城”,现就做好2020年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社会事业类不限),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34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要有一定比例。引进的人才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好业绩。
3.以团队申报的,团队负责人应符合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条件,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配有1名34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4.申报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
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为在盐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在此期间注册成立企业。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我市重点开发园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获得盐城市国际精英人才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落户项目直接列入本计划。
(二)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申报人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3.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工资薪金(非全职的也可以是劳务报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应当建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且年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
(三)高校创新类、科研院所创新类
1.驻盐高校和职业院校、各类产业研究院全职引进的与盐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优秀人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已进编或缴纳社保。
4.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四)社会事业类
1.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全职引进人才应已进编或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非全职引进人才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
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已在盐挂牌成立名师、名医工作室的人才。
社会事业类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教育创新类
我市教育系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主持人;③获得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学名师称号;④省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⑤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文化创新类
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在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②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③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④在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卫生创新类
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曾)任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或负责人;②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③具有地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④具有省级名医(中医)称号;⑤取得国(境)外医师执业资格。
(4)体育创新类
我市体育系统各承训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职称,或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在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含部队)担任过主教练及以上教练3年以上,所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曾获得过全国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前三名。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申报项目由各区组织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共同受理,其中创业类、企业创新类由各区组织部门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由市科学技术局受理,高校创新类、教育创新类由市教育局受理,文化创新类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卫生创新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体育创新类由市体育局受理。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不含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报市各主管部门前需经各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受理。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对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资格审查。
3.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遴选可采用认定制。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四、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入选对象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和《关于集聚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政策》文件精神执行,所需资金在市、县(市、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大市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承担。
2.项目推荐。对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盐城市科创投资基金”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为入选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八个一”配套服务。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书合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各受理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申报人需报送纸质材料4份和电子文档1份,各区或市各主管部门留存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以区或部门为单位用光盘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创业计划书,创新类人才填报创新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组织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需提交《关于报送2020年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2020年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市委组织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各地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20年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2.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组织权威专家评审,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15-86661819;
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0515-883337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0515-80500706;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515-8822866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0515-8666451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5-69930813;
市体育局办公室:0515-88335669。
附件下载:
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通知附件.zip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体育局
2020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