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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体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26 00:00 [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体育局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市体育局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及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相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 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市体育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 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市体育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第七条 体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 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的通知》(苏财办〔2014〕)16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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