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做好2015年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体育部分)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将《2015年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工作体育部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体育局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2015年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工作
体育部分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单项工作先进和先进个人考核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15〕45号),为做好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工作(体育部分)考核工作,现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完成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得1.5分。完成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得1.5分,未完成创建任务得0.5分。
完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得1分。
完成年度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任务得0.5分: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含1片标准灯光篮球场(1付地埋式或移动式标准篮球架)、2个室外乒乓球台、1条20件器械的健身路径以及其他场地(如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等)。
完成年度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得0.5分:每个行政村改造(建设)1片标准混凝土篮球场地(或其他场地,如网球场、足球场等),1付地埋式标准篮球架(篮板SNC或同类材质)。
向省级训练单位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或苗子得1分。当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1人得1分,向省体校输送1人得0.4分,被省体育局抽调参加各项目集训1人得0.2分。满分1分。
承担备战省十九届运动会任务得1分。当年承担市队县(市、区)办或校县(市、区)联办,且教练员、运动员、训练器材和场馆及后勤保障符合备战要求,有一个项目得0.8分,有两个项目得1分。满分1分。
举(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得1分。当年举(承)办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1项得0.4分、2项得0.6分;举(承)办省级体育竞赛1项得0.5分、2项得1分;举(承)办全国体育竞赛1项得0.6分、2项得1分;举(承)办国际体育赛事1项得0.7分、2项得1分。满分1分。
有省资助的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得0.5分。当年有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体育项目得0.5分;有经市体育局初审后报省参加评审未获资助的项目,有一项得0.2分,满分0.4分;形成规范完整的材料上报到市体育局初审,未通过不能送省的项目,每两项得0.1分,满分0.3分。
按要求开展高危项目管理并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得0.5分。对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的市场主体依法实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得0.4分,其中行政许可0.3分,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0.1分;积极派员参加市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得0.1分。
注重体彩公益宣传得0.5分。举办比赛(或活动)中有体彩宣传展面,且面积达10平方米及以上得0.1分;在电视台播放宣传体彩5次(每次15秒以上)及以上得0.1分;在广播电台播送宣传体彩达1个月及以上(可累计)得0.1分;在报纸刊登宣传体彩达1个整版及以上(可累计)得0.1分;在网站媒体载登体彩内容达3个月及以上(可累计)得0.1分。
县级体育总会工作0.5分。年度体育社团发展专项资金12万元以上得0.1分;县属体育社团承(举)办活动(培训、竞赛等)达50次以上得0.1分;镇(街道)所属体育社团举办群体活动10次以上得0.1分;参加市体育总会举办的赛事得0.1分;体育社团信息报道5次以上(省体育局网站)得0.1分。
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结果较上年进步5位(或保持在前30名)得0.5分。以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结果为准,当年名次较上年每上升(后退)1位得(减)0.1分,满分0.5分;名次居全省前30名得满分。亭湖区以省突出贡献奖排名为准,当年名次较上年每上升(后退)1位得(减)0.1分,满分0.5分;入围突出贡献奖且名次居全省前20名得满分。
盐城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着重考核群众体育与体育产业,以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群体活动开展为主,最终得分取全市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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